北京微昂

400-100-3309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动态 >大庆市建设局关于应用建设行业信息化系统的通知

大庆市建设局关于应用建设行业信息化系统的通知

2015年05月05日
大庆市建设局关于应用建设行业信息化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0/3/19
 
 
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各行业协会,局属各科、站、办: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建设管理信息化,促进建筑、建材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研发和应用《大庆市建设行业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系统组成
 
    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总体情况,信息化系统设立了17个子系统,对建设行业管理业务进行开发和应用。(一) 企业监管子系统。用于实现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九方主体”)的基本信息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等功能;(二)人员监管子系统。用于实现九方主体人员基本信息管理、执业资格管理和人员信用管理等功能;(三)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子系统。用于实现项目初始登记、工程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功能;(四)建筑市场监管子系统。用于监管工程交易、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项目手续办理情况,人员到位情况,企业履约情况等功能;(五)工程项目协同管理子系统。用于实现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造价、质量、安全、进度等业务的协同管理功能;(六)工程项目监管子系统。用于实现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交易、质量、安全、造价等业务的监管功能;(七)重点工程管理子系统。用于实现以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局为服务对象的重点工程管理等功能;(八)网上招投标子系统。用于实现各类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业务的网上管理等功能;(九)村镇建设管理子系统。用于实现村镇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登记等功能;(十)建材业管理子系统。用于实现建材企业管理、建材产品管理等功能;(十一)行政执法数字档案管理子系统。用于对企业、人员、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结果分类组卷,按电子档案形式存储和检索,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历史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和利用等功能;(十二)工程项目数字档案管理子系统。将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关键业务信息和数据分类组卷,按电子档案形式存储和检索,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和利用等功能;(十三)投诉举报管理子系统。用于实现对九方主体及人员和建设局行政行为、行政人员的投诉举报管理等功能;(十四)行业监管综合评估与决策支持子系统。用于实现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等功能;(十五)行政效能评价子系统。用于实现行政办公效率评价和行政执法效能评价等功能;(十六)信息发布及查询子系统。用于实现信息发布管理和公众信息查询等功能;(十七)办公自动化子系统。用于实现机关内部日常行政办公自动化业务等功能。
 
    二、信息化系统实施计划
 
    根据大庆市建设行业特点,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从2009年1月开始开发,2009年3月开始陆续上线,以保障我局工作在2009年即在信息化系统辅助下开始转型,计划2011年6月正式投入整体运行。具体开发实施时间和内容如下:
 
    (一)2009年1月—2009年3月,开发实施施工、监理、开发企业及人员初始登记,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人员初始登记,项目初始登记等业务应用。
 
    (二)2009年4月—2009年6月,开发实施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施工图审查协同管理,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和人员的初始登记,企业和人员信息变更登记等业务应用。
 
    (三)2009年7月—2009年9月,开发实施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办公自动化等业务应用。
 
    (四)2009年10月—2009年12月,开发实施9方主体对工程项目的协同管理,建材业管理,重点工程管理等业务应用。
 
    (五)2010年1月—2010年3月,开发实施工程项目监管,信用体系管理,投诉举报管理,信息发布及查询,市建设局门户网站等业务应用。
 
    (六)2010年4月—2010年6月,开发实施网上招投标,市场准入控制,行业监管评估与决策等业务应用。
 
    (七)2010年7月—2010年12月,开发实施市政工程管理及监管,村镇建设管理,行政效能评价,行政执法数字档案,工程项目数字档案等业务应用。
 
    (八)2011年1月—2011年6月,对已有业务及应用进一步优化、完善。
 
    根据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对系统开发内容和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三、信息化系统实施步骤
 
    (一)系统培训
 
    信息化系统各阶段性开发任务完成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人员及行业协会人员,由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组集中组织实施系统培训;各相关企业,需指定1名系统管理员,代表本企业参加由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组组织实施的企业用户集中培训;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由企业自行组织,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组对其具体实施培训。每次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培训的人员范围将另行通知。
 
    (二)系统试运行和正式运行
 
    各阶段系统培训任务完成后,将进行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方系统用户应及时将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新的应用需求反馈给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组,以便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组以此为依据对系统进行修改。上述修改完成后,将进行各阶段系统正式运行。正式运行期间,各方系统用户仍可随时向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组反馈关于系统应用的各类建议或需求,以便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组及时对系统进行完善和改进。各阶段性系统试运行或正式运行的具体开始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用户答疑热线
 
    为及时解答各方系统用户在系统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组将开通用户答疑热线,热线开通后将在市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并在各相关通知中注明热线电话号码。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落实。建立建设行业信息化系统是我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建筑市场监管、服务企业、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局今后开展全部业务工作的基础平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二)抢前抓早,准备到位。为顺利推进信息化系统业务的应用,各单位须提前配备连网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各有关企业或单位需提前对自身资质、营业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等证件进行搜集整理,以便于系统应用时及时登记备案。
 
    (三)认真调研,完善制度。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须随着信息化系统各阶段开发的业务内容,认真调研,依法出台配套文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相关配套文件协调统一,便于行业信息化系统有效实施。
 
    (四)全面应用,积极反馈。信息化系统各阶段业务上线应用后,各单位应及时掌握相关应用操作,按要求在系统中实现数据填报和业务管理,并及时向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组反馈系统开发实施和应用的有关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