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立项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项目立项管理,加强预算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公司制定《采购立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采购工作人员,包括采购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具体采购项目的立项管理可根据本制度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立项的程序、责任和权限、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采购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 采购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公司的战略业务需求,并确保与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六条 采购项目立项应当经过立项申请、评审、批准和备案等程序。
第七条 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需求分析、采购预算、风险评估等内容,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出。
第八条 采购项目的评审应由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包括采购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九条 采购项目的批准应由公司领导或者授权的部门领导进行批准,并签署立项批复文件第十条 采购项目的备案应由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相关文件应予以归档并留存。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评审、批准和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公司内部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确保项目的立项申请程序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 采购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评审、批准和备案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设立采购项目立项委员会,对采购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设立采购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项采购项目的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采购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应当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十七条 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中应当明确项目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第十八条 采购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中应当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第十九条 采购项目的立项批准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的风险情况给予相应的风险提示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采购项目的立项备案过程中应当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时应当符合公司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